一、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做好党和政府联系道教徒的桥梁和纽带。二、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,弘扬道教文化,继承优良传统。三、规范道教教务,培养道教人才。四、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,努力回报社会。五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六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,为维护宗教和睦、社会和谐、祖国统一做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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